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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共汽(電)車乘車規(guī)則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1-12 瀏覽次數(shù):1566
城市公共汽(電)車乘車規(guī)則
第一條 為維護城市公共汽(電)車秩序,保障車輛正常運行和乘客安全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二條 本市市區(qū)行政區(qū)域內公共汽(電)車的乘坐及相關運營服務管理適用本規(guī)則。駕乘人員應當安全駕駛,文明服務,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(huán)境。乘客應當遵守乘坐規(guī)則,服從管理,自覺維護乘坐秩序和乘車環(huán)境。
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,愛護公共交通設施,服從司乘人員的管理,自覺維護乘車秩序。
第四條 乘車規(guī)定
(一)乘客應當在站臺或者指定的候車區(qū)域內排隊候車;車輛未到站,不得要求駕駛員站外停車;車輛停穩(wěn)后,應當在標定的車門依次上下車、有序登乘;到達終點站應當按照要求全部下車。
(二)倡導文明乘車、安全乘車、環(huán)保乘車、錯時乘車。乘客乘車時應當做好自我保護,坐穩(wěn)、站穩(wěn)和扶牢,并自行妥善保管好隨身物品。乘車時應互相謙讓、互相幫助,對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及懷抱嬰兒的乘客禮讓乘車、禮讓座位,占用特需專座的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。
(三)無故拒付車費、赤膊、著泳裝、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、無成人監(jiān)護的學齡前兒童及無人看護的醉酒者和精神障礙病人不得乘車。
(四)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放射性、腐蝕性的危險品、無包裝易碎品及攜帶有礙乘客安全、健康或污染乘車環(huán)境的腥臭污穢物品、活禽畜等動物(導盲犬除外)或其他物品乘車。
(五)攜帶重量超過15公斤、體積超過0.15立方米、占地面積超過0.5平方米、長度超過2米物品的人員謝絕乘車(殘疾人或者特需乘客必需的行動輔助專用物品除外)。
(六)乘客對所攜帶物品應妥善保管,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;攜帶易碎或鋒利的物品乘車,應妥善安全包裝。如物品對車內其他人員造成傷害時,由攜帶者負賠償責任。
(七)乘客不得在座位上躺臥或者多占座位、所帶物品單獨占用坐席妨礙其他乘客以及擅自開啟車門、翻越車窗;不得在車廂內食用影響安全或乘車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和空氣質量的食物、打鬧、斗毆和大聲喧嘩;不得損壞車輛設施和設備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(八)車輛行駛中,乘客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;不得擅自進入駕駛區(qū)域和其他影響安全的部位;不得與駕駛員閑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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